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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离婚 将财产分割给不合格一方 对方3年内不得购房

发布于:2021-02-20 被浏览:3949次

证券时报网消息,深圳楼市调控又有新的补丁。昨天,网上流传着一则关于购房资格的新闻。消息称,“夫妻一方离婚,以不合格一方名义登记财产的,另一方自离婚之日起3年内不得在深圳购买商品房(本规定也适用于再婚或3年内再婚),即准备通过离婚分割(协议离婚或法院判决离婚)的方式,给不合格一方一张财产的结婚证(甚至再婚),3年内不得再次购房”。据此,《证券时报》记者从12345热线工作人员处获悉,该消息属实,已在春节假期前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