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重庆生活都市网 >> 房产播报 >> 文章正文

“一年只卖三次地”如何改变命运?

发布于:2021-02-26 被浏览:4754次

如果开发商几年前不太明白什么是供应方改革,他们很快也会有同样的感觉。从2月23日开始,天津、青岛、郑州等城市相继出台了各自城市的土地供应“新政”。总结一下,就一句话:从现在开始,房地产相关的城市建设用地一年只卖三次。

仔细来说,这个新政策可以概括为“两个集中”:“集中公告”和“集中机构转移”。看到这一政策,立即问了几个开发商的朋友,他们都有些不清楚,但很快他们就明白了,的意思

先说一下齐掌握的一些增量信息:

土地市场的供给侧改革,就要来了。

1、一年只卖三次地,但也要遵循当年度的供地计划,中央对地方现在的要求是:房地产有关用地的供应量,不能低于近5年以来的平均完成交易量。这也就是说,集中三次出让,但是,总量不能比过往少,这个近五年,是指2016年~2020年。

2、“一年只卖三次”、“两集中”的出让方式下,中央要求地方政府,在住宅用地出让时,须要制定包括溢价率、竞价轮次和最高现在在内的稳控方案。

3、中央对地方的要求是,重点城市实行两集中“同步”公开出让,但尚待明确的是,每年卖三次地的时间,是否要求所有重点城市同一时间出让,如果是,这对房企的影响是巨大的。

老开发者一定记得831截止日期。此后,协议出让土地的方式被终止,取而代之的是综合招标拍卖。他们都知道这是房地产游戏规则的第一次重大改变,地王开始出现。全国房企跨区域发展势不可挡,高地价也直接催生了房地产进入资本掌权时代。4、中央要求地方政府,在集中出让时,如果是是以挂牌方式交易的,需要确定共同的挂牌起止日期,以拍卖方式交易的,应当连续集中完成拍卖。这意思翻译过来,都是“挫堆儿一块卖”,地方政府不能人为拉长交易的时序和时间,刻意制造某种稀缺。

此后,在控地王与土地财政的不断博弈之间,房地产土地供应体系一直在敲打和小修小补。控制费率、拆分大块地块、限价、限价与争地、设定竞价价格上限、改变线撞后保障性住房面积与自持比例的竞争等。纷纷出现在舞台上,开发者们也在学习着新的动作,基本上可以积极应对。但需要注意的是,这些并没有触及831后房地产市场游戏的基本规则。

但如果一年只卖三次,如果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这种看似只是推地卖地方式上的改变的“小政策”,将在831年形成一套基本稳定的房地产游戏规则。之后我第一次接触到了这个现有游戏规则的核心。齐觉得

其实“一年只卖三次”、“双专注”都直奔预期。自从831土地全部拍卖出售后,开发商买地一直是“信息不对称”的局面。政府列出一块土地,开发商去竞标。有的人是赢家,有的人去了麦城。但是,无论输赢,没有人知道下一块地在哪里,什么时候上市出售。只有当他们买下眼前的土地才是最正确的决定。这在一定程度上抛出了一些预期,让开发商“抢”到了土地。

但是一年只卖三次,开发商在时间上是有预期的。至少每年,政府都会有土地出售。而且在“双集中”模式下,开发商可以通过集中挂牌出让的方式,同时选择大量土地,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改变“抢”地的预期,控制地价的基本水平。当然会有好的坏的土地集中上市,但在相当程度上改变了土地市场最后一餐不知道去哪里吃的心态,一切都确定了。

如果只是这一点,其实并不能触及当前房地产游戏规则的核心。从宏观和历史的纬度说,全面招拍挂,造就了今天房地产市场的基本格局。

从之前时间的不确定性到数量和时间的确定,开发商的资金安排也会发生变化

。由此,企业的资金运作周期,就会变成在每次出让前“备足子弹”,而后开发、建设、销售、回款。由于“双集中”的情况下,一年只卖三次地,所以开发商可能要面对一次土地出让要同时买下多幅土地的情况,这所需的资金数额,尤其是在一二线城市,即便是融资能力强的房地产企业,恐怕也要“喝一壶”的。

更重要的是,同期推地,同期买地,也就基本上意味着同期融资,相近时间区间内,市场中对资金量的需求就可能放大,由此,资金价格可能就会上升,动辄十亿、百亿的地价款,哪怕资金成本上升一点,对开发商都是巨大的支出。

攸克君始终觉得,这看似是土地出让制度的一种变化,但实际上却让开发商的资金链运行发生变化。我们可以设想一种极端的情况,那就是如果“两集中”、“一年只卖三次地”的政策,在全国范围内,执行力度非常大,大到全国主要的城市,都在同一个时间里“挂地”、“卖地”,那么,市场中的资金毕竟是有限的,开发商很可能出现买了北京的地,就买不了上海的地的情况。

现在的全国性开发商,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全国范围内的资金调配,把资金调集到最需要拿地的城市,来实现战略意图。但是,这种调集是建立在“时间差”的基础上的,如果全国主要城市或者说开发商主要的目标城市,在同一时间挂地、卖地,那么,城市之间调集资金的空间和幅度就会变小。民间有句话糙理不糙的民谚形容很是贴切:

顾头不顾腚。

当然,这是一种极端状况下的沙盘推演。但是,另外一种局面却发生的概率非常之大,那就是,当你拿地之后,开始推盘卖房的时候,你会发现,同期一起卖房的项目会非常集中。这就是土地出让周期相同,开工、开发、营销节奏相近造成的供应集中,这对于卖房回款意味着什么,相信诸位开发商朋友其实都想得明白。

如果有人觉得,这至多就是房子阶段性难卖一点,那就大错而特错了。“高周转”的模式,自此会受到影响。

高周转的核心,是加杠杆拿地上规模,卖房回款还钱买地,从而实现快速的扩张。实现这一模式,实际上需要两个前提,一是需要范围足够广,比如全国主要的一二三线城市都有覆盖,鸡蛋不能都放在一个篮子里,东方不亮西方亮;二是时间上要有时间差,A城市的回款,可以给B城市拿地用,B城市的房子售以后,其回笼的资金,又可以去C城市拿地,如此循环往复,滚大雪球,房企就可以实现上规模。

但是,一旦一个城市同期卖地,继而出现接近同期的销售,且不论价格如何,销售回款速度的降低,将是必然的影响。这样,势必拖慢资金周转的节奏和次数,一笔钱一年之内转三次,和转一次,对于开发商来说,就是完全不同的局面。

对于大型开发商而言,同期参加多块的土地竞买,无论从融资上,还是从投拓上,都是一个新的课题和考验。很可能会出现,无法同期在不同城市参加多块土地竞买的情况,这样,如今大企业“通吃”的情况,将会有改变的可能。但是,从另一个角度看,这种同期卖地的方式,也使得加杠杆高周转的“后来居上”的模式,面临考验,弯道超车,靠阶段性的提高负债率容忍度,扩大规模,也将变得更加困难。

攸克君曾经说过,政策比原则好用,手段比政策有效,这是中国公共治理最大的特点。而现在用在房地产行业身上的调控手法,基本上都是“手段”了,三道红线也好,“一年只卖三次地”也罢,直指开发商两个无可替代的生产要素——土地和资金。

做好准备,唯一不变的,就是变化——以后的土地市场,没有“涓涓细流”,只有“集中放量”。

标签: 开发商 城市 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