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重庆生活都市网 >> 房产播报 >> 文章正文

北京揭露了转租和出借公共租赁住房的两项处罚

发布于:2020-11-28 被浏览:3046次

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共租赁住房”)作为北京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解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农民工住房困难的艰巨任务。我们委员会一直非常重视对公共租赁住房入住后使用情况的监督。为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我们不断加大对违反公共租赁住房的处罚力度,继续以“零容忍”的态度打击非法使用。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关于加强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的通知》(建建发[2011]6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转租转借行为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建发[2018]23号)等相关规定,产权单位已与上述两位租户解除合同;区房管局决定对王春明处以21000元罚款,责令王春明家庭按市场价缴纳房租,停止支付房租补贴,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含市场租赁补贴)和共有产权住房。记录在不良信息文件中;决定对岳红玲处以3万元罚款。责令岳红玲一家按市场价补交房租,停止支付房租补贴,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含市场租赁补贴)和共有产权住房,并记入不良信息档案。

今后,北京市将继续加大对公租房的日常巡查力度,随时掌握房屋使用情况,发现有转租、出借行为的,立即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取消家庭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停止支付房租补贴,并在不良信息档案中记录。五年内不得申请各类经济适用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并通过官网公布,加强社会监督。

来自北京头条客户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