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重庆生活都市网 >> 社会动态 >> 文章正文

专家解读新修订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及《刑法修正案(十一)》

发布于:2020-12-26 被浏览:3583次

据央视新闻客户端报道,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今天下午召开了闭幕会议。会上通过了哪些法律和决定?你关注过哪些问题?

这是北京的人民大会堂。首先我给大家带来最新消息。在今天下午的闭幕会议上,会议通过了召开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决定。决定很明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将于明年3月5日在北京举行。

此外,在今天下午的闭幕会议上通过了几项法律。其中两个我个人比较关注。首先是新修订的《预防青少年犯罪法》。今天在现场,我们还邀请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社会法律办公室主任郭琳茂给我们做了简要说明。

央视记者吴伟:你好,郭主任。首先,这部法律有哪些亮点?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社会法律办公室主任郭琳茂:亮点还很多,重要的两点。首先,要实行分级预防,预防青少年犯罪,干预不良行为,纠正严重不良行为,在惩治犯罪的同时进行帮助和教育。通过采取这些不同的措施,我们可以解决未成年人的一些问题。二是改革和完善我国的收容教育,将其纳入特殊教育,建立特殊矫正教育制度。长期以来,没有明确的法律程序,没有明确的拘留和教育场所,使得法律在实践中难以执行,无论是任意执行还是非法执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这次修订,与《刑法》的修订是一致的,分流了原有的收容教育对象,依据《刑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很少。他们中的绝大多数根据《预防少年犯罪法》被送到专门学校,并接受特殊的矫正教育。未完成义务教育的,继续完成义务教育,完成义务教育后接受职业教育。根据情况,他们一关就能解决掉的问题。

央视记者吴伟:两个月前,常委会刚刚通过了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那么这次通过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它有什么关系呢?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办公室主任郭琳茂:这两部法律是姐妹。《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保护为主,通过积极检测,最大限度地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预防和努力为主,千方百计防止未成年人犯罪或累犯。只有相互支持,共同努力,两法才能真正保护未成年人。

央视记者吴伟:好的,谢谢郭导演的解读。在今天的闭幕会上,还有一个我比较关注的法律,就是《刑法修正案(十一)》。今天,我们还邀请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办公室主任王爱丽为我们做了解读。你好,王主任。众所周知,中国《刑法》第十一条修正案就是这次通过的。你认为这种做法的出发点是什么,有什么特点?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工作委员会刑法办公室主任王爱丽:刑法第十一条修正案的通过,是我国进入新时代后刑法的又一次重要修改。主要依据是根据生活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响应人民群众的关注。例如,我们普遍关注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刑事责任年龄的这一修正案并没有普遍将最低刑事年龄从14岁降低到12岁,而是建立了严格的程序和严格的条件,对特别严重的罪行进行个别调整。其中,这种特殊而严格的程序要求在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追溯批准。那么只有经过这个严格的程序,才能追查这个年龄段的犯罪行为,追究刑事责任。最后,人民法院将根据事实和证据追究责任。与此同时,修正案加强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增加了一项新的犯罪,即负有特殊责任人员的性侵犯,并修订了猥亵儿童罪和强奸幼女罪。修正案对人们特别关注的生命安全问题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如高空抛掷物、保护人的头顶安全、阻碍安全驾驶、保护人的出行安全、增设冒名顶替罪、保护人的未来安全等。修订后的法案还涉及金融犯罪、知识产权犯罪和与生态环境保护有关的犯罪的修订。此次刑法修正案及时总结了我国在疫情防控方面的实践经验和做法,进一步修改和补充了刑法的相关规定,从而保证了我国疫情防控工作能够在法制化的轨道上继续前进。拒不执行人民政府依法提出的防治措施,情节严重的视为犯罪。

编辑杨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