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重庆生活都市网 >> 热点热词 >> 文章正文

企业安全生产操作规定(山东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发布于:2021-08-05 被浏览:1609次
企业安全生产操作规定(山东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1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检查与考核。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单位及辅助生产单位。

2 职责

2.1 技术部门负责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编制、实施、验证、修改、发布、归档。

2.2 技安环保部负责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审核,并检查实施和执行情况。

2.3 公司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负责对生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共同签批。

3 管理内容与方法

3.1 生产单位的各生产工序、岗位必须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应严格执行相应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按照规程的要求生产。如发现无规程生产或不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由技安环保部追究其生产单位的责任,并有权停止其生产。

3.2 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应具有科学性、可行性、符合性、可操作性,能保证生产安全。编制内容应明确工序(岗位)操作规程、工艺规程、安全守则等内容。

3.3 凡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新材料,在开工前一个月就要制定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经技术转让方、技术部、技安环保部及主管技术、安全副总经理审核合格后,编制正式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4 发现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条款,要立即进行上报技术部修改,并报技安环保部备案。

3.5 更改控制

当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出现以下情况时:

(1)与生产实际情况不符合或不完善;

(2)局部或全局生产工艺或技术条件发生变化;

(3)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或规范发生了变化;

(4)安全评价或安全检查中专家发现存在有问题或缺陷;

严格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制订的程序,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更改,使各工序、各岗位操作更能体现符合性、可行性、科学性、可靠性,确保行之有效。

3.5.1 单位或岗位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异议和认为有缺陷,应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正意见。

3.5.2 必要时,技术部可组织有关人员赴现场进行操作验证,分析探讨有争议的问题。

3.5.3 验证、评审中提出的意见和结论由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3.5.4 技术部根据公司主管领导的批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纠正或更改,然后形成正式文件经审签批准后发送有关部门执行,并将原件存档。

3.6 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一旦确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变动。